1、符合旅游業務發展規劃;
2、符合旅游市場需要;
3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;有必要的營業設施;有經培訓并持有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;
4、旅社旅行社注冊資本:國際旅行社: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;國內旅行社: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;
5、旅行社交納質量保證金:國際社經營入境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;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。國內社:交納10萬元人民幣。
1、設立申請書;
2、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;
3、旅行社章程;
4、旅行社經理、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;
5、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、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;
6、經營場所證明;
7、經營設備情況證明。